一些企业在互联网化的过程中,关于互联网对商标类其他影响没有满意重视,认为就是在产品或效力的中心类别之外,再申请与计算机相关的第9类商标注册即可。事实上,这是远远不够的。

  企业的产品或效力往往触及线上与线下功用,兼具多个商标类其他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若只在单一类别申请商标注册就会发生规律风险。在实践中,企业商标类别申请不到位构成的不同类别商标冲突日益添加,APP的出现更是加剧了这种冲突,此前的陌陌、滴滴打车等商标胶葛均因此而起。

  以滴滴打车为例,一款打车软件至少触及应用程序下载、地图效力、广播功用、租借车运输、旅游预定等内容,这就要求软件运营商需要在第9类、第16类、第38类、第39类等多种商标类别中进行商标注册。若其间某一类其他商标被他人抢注,将不可避免地构成不同类别商标之间的冲突。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软件运营商或是花巨资购买这枚商标,或是扔掉忍痛这枚商标,但这也意味着前期巨大的广告与运营投入付诸东流,不论哪种情况,都将付出巨大的经济价值。

  应对战略:全面分析+全(多)类别注册

  不同类别间的商标冲突主要是商标注册类别不到位引发的,因此企业和个人在商标注册时一定要全面分析公司、产品、效力情况,根据实践情况进行多类别商标注册。假设有条件,采用全类别注册商标的方规律更为保险。

  关于公司来说,应以企业中心业务和商业布局为根底选择商标类别。除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中心类别之外,企业还应考虑到业务延伸,对有可能拓宽的业务进行注册。其他,近几年互联网的飞速展开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展开,若企业触及这方面的业务,那么还需考虑与之相关的类别,如第35类中“替他人推销350071”、“为零售意图在通讯媒体上展示产品350092”等。

  关于产品或效力来说,则应根据其触及的功用选择商标类别。这就需要企业对产品或效力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根据中心功用与可能触及的其他效力选择商标类别。

  其他,关于一些品牌辨认度高的重要信息,如公司名称、主打产品或效力等,企业与个人还应选择注册防护商标的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关于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将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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