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简称OAPI)创立于1962年9月13日。该组织是非洲地区法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性组织。目前,该组织的成员国有16个国家,总面积为7,755,967平方公里,人口约1亿。
一、背景
六十年代以前,非洲法语国家在工业产权保护领域执行的是法国的法律,法国工业产权局是当时法国联盟各成员国的国家局。1960年以后,随着法国联盟各成员国纷纷独立,这就需要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其领土内建立相应的机制。为此喀麦隆、中非、刚果、科特迪瓦、达荷美、上沃尔特、毛里塔尼亚、加蓬、塞内加尔、乍得、马达加斯加、尼日尔等12个非洲法语国家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9条为法律依据,决定成立一个联合机制作为各国的国家工业产权局。1962年9月13日,这12个国家在加蓬共和国首都签署了著名的利伯维尔协议,成立了非洲及马达加斯加工业产权局(OAMPI)。根据利伯维尔协议,保护的客体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由于马达加斯加退出了利伯维尔协议,同时也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还应该包括实用新型、产品和服务标记以及版权等,1977年3月2日,利伯维尔协议缔约国在中非共和国首都班吉举行会议对利伯维尔协议进行了修改,签署了新的协议,即班吉协议。根据该协议,非洲及马达加斯加工业产权局更名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其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到目前为止,OAPI共有十六个成员国: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刚果、科特迪瓦、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乍得以及多哥
二、职能
  1.颁发保护证书;
  2.文献与信息传播;  
  3.知识产权的培训和普及。
三、机构设置
1.行政理事会
行政理事会是由OAPI每个成员国一名代表组成。其任务是:制定该组织的总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2.办公厅
办公厅直接置于总干事的领导之下,其任务是:负责OAPI的日常事务,执行行政理事会的指令和班吉协议条款所赋予的使命,并向理事会汇报。
3.总干事
总干事是OAPI的最高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可连任1次。
总干事任务是做出预算草案和计划草案,并向各个成员国做出阶段性报告。此外,总干事要参加行政理事会的每次会议,但没有选举权。
4.最高上诉委员会
最高上诉委员会是由3个委员组成。这3名委员是在成员国指定的代表名单中抽签决定的,其中每个成员国只能有1名代表。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工业产权保护证书申请的驳回、维持申请或延长保护期申请的驳回、恢复申请的驳回等作出裁决。
此外,OAPI还设有文献与技术发展司、行政与财务司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司等业务部门。
四、国际合作
OAPI致力于加强同各国及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并先后同近二十个各国机构及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它们分别是:WIPO、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欧洲专利局(EPO)、德国专利局、奥地利专利局、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ONUDI)、非洲地区技术中心(CRAT)、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联盟(UPOV)、国际商标协会(INTA)、法国科研成果推广署(ANVAR)、非洲经济委员会(CEA)、中非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非洲经济保障与合作基金会(FAGACE)、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以及国际制造者联盟(IFIA)等。此外,OAPI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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